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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奇案調查】62歲地盤女保安離奇失蹤,兩星期後發現其蹤影,當中竟牽涉地下器官買賣市場?

解密工作室 | 懸疑類 | Aug 14, 2023

此影片謄本由沙律製作

★非作商業用途,本檔案版權歸版權持有人獨有★

大家好,歡迎來到解密工作室,我是探員 X 。今天想和大家調查一宗發生在近年的地盤女保安失蹤案。雖然這宗案件並不太知名,在坊間的討論程度也比較少。但探員 X 認為這宗案件的離奇程度,可以說是近年少見。因為整宗案件都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和直接的證據,只是依靠環境證供。而且,警察和控方一直找不到兇徒的犯案動機。這一宗就是深水埗肉類分割員無屍命案。

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沒有香港身份證,身為內地人的兇徒,是如何偷渡來香港潛伏多年,都沒有被人發現。

在香港任職肉類分割員的兇手和年過 60 歲的失蹤女保安,他們中間有什麼瓜葛?影片最後,探員 X 也會分享一下,整合這麼多資料之後,發現一個可能一直被人遺忘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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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女保安>

在 2016 年 5 月 3 日,深水埗警署接獲一個 35 歲的男子報案。報案人說,他媽媽陳秀華在兩天前,即 5 月 1 日下班後就開始失聯。他和他媽媽最後一次聯絡,就是在 5 月 1 日晚上 6 時 45 分。當日,他媽媽下班前 15 分鐘就打電話跟他說:我下班後就去買菜,再回家煮飯。於是他就在家等他媽媽回來。但到了晚上 9 時半左右,已經過了兩個多小時,他媽媽還是沒有回家。因為他媽媽是在何文田一個地盤做女保安,而他們住在深水埗白田村。照道理,即使是走路,加上買菜時間,由何文田去到白田村,一早就已回到家。於是他就打給他媽媽,但當時他媽媽的電話已經未能接通。但報案人就說,他當時也不以為意。因為他覺得媽媽可能突然有事,又或者突然約了朋友或鄉里,所以就沒有回家。而他電話不通,是因為他媽媽上班一整天,所以電話沒電也不奇怪。



報案人就說,他當時估計他媽媽晚一點應該會自己回來,又或者第二天直接去上班,下班後就會回來,所以他當時就沒有報警。但到了第二天晚上,即是 5 月 2 日晚上,他媽媽仍然沒有回家,打他電話依然未能接通。於是他就打電話給親戚朋友,看他媽媽會不會去找他們。但親戚朋友都說,沒見過他媽媽陳秀華,也完全不知道她的行蹤。於是報案人就決定,明天直接去他媽媽上班的地方找她,即是何文田一個建築地盤。報案男子就說,到了 5 月 3 日,即是報案當日,去到媽媽工作的地方找她。一問媽媽工友之下發現,原來他媽媽昨天已經沒上班,也沒有請假。他知道之後就心知不妙,所以就報警求助。



當時陳秀華已經失蹤了超過 48 小時。值得一提的是,很多時候我們聽到,如果有失蹤事件,要在失蹤者失蹤 48 小時才可以報警。但其實這只是以往電影的一句對白。然後大家聽得多,就慢慢信以為真。其實只要你認為失蹤,是有可疑的失蹤,就可以報警求助。所以大家遇到有可疑的失蹤時,千萬不要錯過尋人的黃金時間,要盡快報警。



說回這宗案件,到底年過 60 歲的陳秀華可以去了哪裡?是遇到意外,還是已經遇害?她明明說下班會回家,她又去了哪裡呢?



<苦命人>

我們先看看失蹤者的資料。失蹤者叫做陳秀華(華姐),失蹤時 62 歲,是廣東普寧人。



陳秀華早年和丈夫在內地生活,兩個人擁有三名子女。但之後和丈夫離婚,獨力養大三名子女。但之後大兒子因為一次大火喪生,而唯一的女兒就因為一次發高燒病逝。最後和小兒子,即報案人,兩個人相依為命。在 1997 年,陳秀華 43 歲,小兒子 16 歲時,就獲得香港居留權來到香港生活。沒多久後,就在白田村生活。陳秀華為人節儉,生活樸素。平時不捨得飲、不捨得食。甚少會放假,用她兒子的話來形容,就是「(上班會)直踩很多日」。其中一個原因,是因為她在家的經濟支柱。和她相依為命的兒子,因為患有糖尿病,身體不適合長期打工,只會間中炒散,做保安替工。所以,她可以說是獨力揹起頭家。



據陳秀華地盤的同事說在失蹤當日,陳秀華準時 7 點下班。她當時又穿著黑色短袖上衣,保安黑色西褲、黑皮鞋,和揹著一個黑色背包。



陳秀華的兒子說,媽媽平時下班就會坐地鐵去到石峽尾站,然後步行回家。途中經過一些超級市場,就會直接在那裡買菜。但如果想買新鮮的菜,她就不會坐地鐵,會直接坐巴士,然後在深水埗下車,再去到北河街街市買菜,然後步行回家。



陳秀華的兒子說,他媽媽沒有和人結怨,也沒有感情的糾紛。於是,警方就循陳秀華生活習慣著手調查。當然,報案人員不見了他媽媽也不會只是靠警方幫忙尋找,他也會主動尋求身邊的人協助,包括問媽媽陳秀華的朋友,和一些在香港和內地的親戚。但他們的回覆都是令人失望的,他們通通都說沒有他媽媽的消息。時間一日一日地過去,警方始終找不到陳秀華,也沒有任何線索,陳秀華患有糖尿病的兒子,可以說是相當絕望的。因為當時他只有一個人在香港,在香港也沒有什麼親人,最親的親人只有剩下內地的爸爸。但因為他爸爸也進了醫院,所以也幫不了忙。不過幸運的是,正當他苦惱之際,他的阿姨,即是媽媽的姐姐陳秀珠,在陳秀華失蹤一個星期後,即是 5 月 8 日,由內地普寧去到香港陪他一起尋親。因為阿姨熟悉媽媽身邊的朋友或親戚,所以可以去到不同的親戚家尋求協助。



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阿姨陳秀珠,會不會幫到他找媽媽。而沒有跟人結怨,也沒有跟人有感情糾紛的陳秀華,去了哪裡呢?他的兒子在失蹤後那麼久才報警,會不會有機會和大角咀父母失蹤案的兇徒一樣,都在上演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戲?



<怡家大廈>

時間一日一日地過去一日,兩日,一個星期,兩個星期…陳秀華依然音訊全無。直到 5 月 14 日凌晨,警方突然就陳秀華這宗失蹤案,突擊去到深水埗長沙灣道 132-134 號怡家大廈低層二樓後座的一個劏房單調查。因為原來這宗案件一早已經由失蹤人口調查組,加上重案組跟進 。警方翻查陳秀華八達通紀錄發現,陳秀華八達通最後一次交易紀錄,就在失蹤當日,即 5 月 1 日下午 7 時 34 分。紀錄顯示陳秀華當時拍卡離開石硤尾地鐵站,而根據陳秀華由內地離開港的姐姐說,他們有個親戚住在深水埗怡家大廈一個單位。他們間中都會去到這個親戚家。由石硤尾站步行到怡家大廈只需要 10 分鐘,所以警方就嘗試循這個線索去調查。警方去到怡家大廈調查時,注意到怡家大廈地下有一間東亞銀行,而銀行門口一部 24 小時的閉路電視。這個閉路電視剛剛拍到怡家大廈的出入口,於是警方當時就翻查 5 月 1 日當晚的閉路電視畫,警方發現 5 月 1 日下午 7 時 48 分,果然陳秀華就入了怡家大廈。所以警方很有理由相信,陳秀華當日下班後是去到怡家大廈親戚的單位,所以警方就突擊去這個單位調查。警方到達這個單位的時候已經是深夜,他們就拍門表明身份,和叫單位裏面的人開門。但拍門拍了很久都沒有人應門,反而聽到單位裏面傳兩陣動靜,警方懷疑單位裏面有人嘗試爬窗逃走,而守在地下的同時都見到一個男人爬窗下來,但很快就消失了。最後找了一陣子後發現,有一個男人躲在大廈地下天井的儲物室,於是警方就立即上前拘捕。但當時這個男人沒有配合被捕,而是作出反抗,當然這個男人雙拳難敵四手,最後經過一番糾纏後,都成功把他拘捕。



接下來我們就看看被捕男子是誰,陳秀華的失蹤和他有什麼關係。他是否因為作賊心虛,才爬窗逃走?



<非法移民>

男子被捕後,立即被帶回警署問話。被捕男子向警方表示,他要爬窗逃走是因為他是非法移民,怕被警方拘捕才逃走。



我們先看看被捕男子的資料。被捕男子叫做顏永周,內地人,是一個偷渡客。被捕時 49 歲,出生於 1966 年 7 月 30 日,廣東省普寧市人,同時也是失蹤者陳秀華的遠房親戚。身為內地人的顏永周,在香港有四次定罪記錄。四次都是有關偷渡、使用假身份證和使用他人身份證 逾期居留等的事項。四次的定罪記錄分別在 1988 年、1992 年、1994 年和 2010 年。分別被判監 9 至 30 個月不等。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他偷渡來香港外,他太太也是偷渡的常客。在  2015 年被拘捕監禁後,就被遣返內地,並禁止再來香港。說回被捕男子顏永周被警方盤問當時的情況,警方一共和顏永周進行了 7 次的錄影會面。首先,顏永周就交代了自己的基本資料,然後警方就向他展示,在他所住的單位搜出來,一張叫做「張麗」的女性身份證。顏永周見到張麗這張身份證就向警方表示:「我從來都沒見過這張身份證,也不知道這張身份證的存在。這間屋有很多東西都不是我的,是上手租客。」



然後他就以一句:「我沒補充,不關我事。」結束張麗這張身份證的對話。然後警方再向他展示另一樣在單位搜出來的物品,就是一張以陳明的身份,經北河街地產租住他所住的單位的租約。雖然警方沒有找到陳明的身份證,但他們向北河街地產就成功索取了陳明的身份證副本。 顏永周見到這兩樣文件,就和見到張麗的身份證一樣,都說「什麼都不知道」、「他不知道陳明是誰」,而且都說安排單位不是他租的,是一個同樣是偷渡客,叫做阿凱的朋友在 2015 年開始租的。然後阿凱再以 4800 元轉租給他,他的租金一般都會交給阿凱表哥,他表哥會不定時上來收租。顏永周說,這張租約他只見過一次,是當時阿凱轉租給他的時候展示給他看的。當警方再深入問阿凱和他表哥的資料的時候,顏永周都是那句,表示「他什麼都不知道,就連阿凱他表哥的全名,他都不知道」。他只知道,阿凱現在不在香港 已經坐船回了內地當然警方對顏永周所說什麼都不知道是有所保留。然後再質問他當中的細節,但不知道顏永周是否覺得說不下去,就突然對警方坦白,說:他其實是認識陳明的,說陳明就是阿凱的親戚,是阿凱介紹給他認識的,他也和陳明一起吃過飯但就不算太熟。但他找不到陳明,一般都是陳明主動找他。如果說他知道陳明什麼,就只知道他是住觀塘。



當講述完顏永周和怡家大廈的單位關係之後,警方就進入最重要的環節,就是有關陳秀華的事宜。顏永周對認識陳秀華一事就直言不諱,並交代他和陳秀華的關係。顏永周說他 1989 年偷渡來香港,有一晚他在大排檔吃飯,認識了同樣是偷渡客,在大排檔做洗碗工的非法勞工阿群,也就是他後來的太太。顏永周說他和阿群認識沒多久就拍拖,就是 1992 年到 1993 年 他和阿群在內地結婚,由兩個人育有一子。而阿群的媽媽,也就是他岳母,就叫做陳秀珠,而他岳母陳秀珠的妹妹就是陳秀華,也就是失蹤者,他會叫失蹤者陳秀華做阿姨。顏永周說他和阿姨只是在結婚的時候見過,之後就沒見過她了。到 1997 年,他和阿群離婚。他就另外組織家庭,和第二任太太生了一子一女。在之後的十幾年,都沒見過阿姨。顏永周說其實他 2011 年被捕獲遣回內地的同年,他就已經立即在深圳黑市,購買了一張叫做陳明的假身份證 ,然後再隨即經水路偷渡來香港找工作。而很快,他也很順利地在深水埗找到一間凍肉舖,任職肉類分割員的工作,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,他終於承認他就是怡家大廈那間劏房的成租人陳明。



顏永周說他 2014 年就以陳明的身份租住了怡家大廈,然後在 2015 年的時候前岳母就帶他和阿群所生的兒子來香港探望他,他們就在怡家大廈家裡吃飯。期間前岳母就跟他說,「阿姨」在十幾年前和兒子獲批單程證來了香港。前岳母就跟他說:「大家是同鄉,有空可以多點聯絡」。於是,前岳母就給了「阿姨」的電話。然後他就當場打電話給「阿姨」,叫她上來吃飯。阿姨當時不用半小時,就來到怡家大廈。顏永周就說,那一次見面就是和阿姨第二次見面。



在之後,前岳母即使不在香港,他也會和「阿姨」見面。有時候是因為前岳母偶爾會從鄉下來香港,會拿一些家鄉特產去他家。然後他就會通知阿姨上來拿,阿姨就會順便在這裡吃飯 。有時候因為阿姨知道他在凍肉舖工作,可以用員工價買到一些上好肉類,例如靚雞翼、靚豬扒,所以阿姨就會叫他幫忙買,於是兩人就慢慢開始熟絡起來。以上就是第二次錄影會面的內容。



本來這一刻,這宗案件仍然是一宗失蹤案。誰知道顏永周突然主動向警方爆出,原來阿姨在失蹤當日,已經在他租住的單位被人殺害了,而兇徒更加是一個黑市器官販賣員。



接下來我們就看看這個器官販賣員到底是何許人。



<黑市器官販賣員>

在第二次錄影會面之後,正當警員準備買飯給顏永周之際,顏永周突然向警方說:「阿 sir ,是阿凱殺了阿姨的。」當時當值警員聽到之,就立即截停顏永周,因為當時沒有進行錄影。然後警方就立即向顏永周進行警戒和開始錄影開始錄影之後,顏永周再次大聲說出:「阿 sir,是阿凱殺阿姨的。阿 sir,不關我事的。」然後開始交代了當中的來龍去脈。顏永周向警方表示,在 5 月 1 日晚上他下班後,就去到黃竹街球場打球。大約 9 時左右就回到怡家大廈單位。當他一打開門,就見到阿凱拿著一把刀對著阿姨,當時阿姨是面向下趴在地,仍然還有少少反應。而阿凱就蹲在地上,左手就捏著阿姨的頸,右手就拿著一把刀鋒超過一尺長的利刀。但阿凱見到他就沒有停手,直接把利刀插在阿姨頸後的位置,然後再拔出來。這一刀之後,阿姨就沒有反應了。顏永周說,他當時立即質問阿凱:「為什麼要這樣做?」但阿凱就跟他說:「這些是我們的事,不關你的事。」顏永周就憶述當時整間房都是血,然後阿凱就恐嚇他,叫他不要動,他就不敢動了。過了不知多久,阿凱就叫他幫忙收拾好,殲滅血跡的地布和衣物去丟掉,「你幫忙拿些東西去丟,其他東西我搞定。你什麼都不要說。」顏永周說,他聽到之後就放了這些衣物在黑色膠袋,然後就離開了。在他離開之前阿凱跟他說:「家裡我會幫你洗乾淨。」顏永周說,由他打開門起計,到他離開單位的整個過程大約歷時半小時。他說,離開了怡家大廈之後,他又隨手丟掉那些膠袋在路邊的垃圾桶。然後就去了 北河街大利大廈 5 樓的一個「私竇」打麻將。顏永周說,不知過了多久之後,阿凱就打電話跟他交代說已經清理好了。於是在大約凌晨一點多左右,他就回到怡家大廈。顏永周說,他回到家之後阿凱已經不見了,阿姨的遺體也不見了,而單位也真的清理好了。顏永周說,他當時不知道怎麼做,他也不敢報警。一方面因為他是偷渡來香港,他一報警就會被人抓;另一方面,是因為阿凱是很有勢力的人,在內地有人撐腰,公然做器官買賣的生意。所以,如果他報警的話,他怕阿凱會對他不利。於是警官就向顏永周索取更多阿凱的資料,但顏永周就表示雖然他跟阿凱認識了二十多年,是生死之交,但也不知道阿凱的全名,也不知道阿凱的電話號碼。因為可能阿凱從事器官買賣的生意,所以是一個極為小心的人。阿凱從來都沒有透露他的真名,甚至他連阿凱這個名字都不知道是真是假。他也說,阿凱很有反偵測意識。阿凱的香港電話從來都不會上台,只會用儲值卡。當一張儲值卡用完,阿凱就會弄壞然後丟掉。但他可以描述阿凱的外貌特徵。顏永周說,阿凱大約四十五歲,約一米六二到一米六三高,普通髮型,比較長和直髮,沒有染, 身材跟他差不多,有少少肥。但顏永周坦白他無法描述阿凱的外貌特徵。



於是警方就問顏永周有沒有辦法找阿凱出來,顏永周就說,他家人不知道阿凱的存在,所以就沒有辦法。但隔了一會,顏永周就向警方提議,知道阿凱多數在普寧流沙一帶出沒,他更說,如果帶他去流沙可能會引到阿凱出來。當然,警方是不可能帶他回內地執法。而且警方對阿凱這個人是否真實存在,都有所保留。他們認為極有可能是顏永周想像出來,因為當中太多不合理的地方,而他們唯一相信顏永周所說的,就是陳秀華已經在怡家大廈遇害。因為在盤問顏永周同時,都檢驗到單位曾經出現大量血跡,包括冷氣機出風口、床單、牆腳、一把鎚子、衣櫃、茶几,和一對球鞋上。雖然這些血跡,已經被人清理得一乾二淨。但在弧光燈檢測之下,這些血跡就無所遁形。而且法醫對比 DNA 之後,除了顏永周球鞋上有顏永周和陳秀華的血跡,其他地方的血跡都是來自陳秀華的。法醫就有 90% 肯定,房內沒有第三者的血跡,而且他們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,在陳秀華進入怡家大廈當晚,發現疑似顏永周的男士五次進出怡家大廈,每次都拿著一袋二袋和一個行李箱。所以警方相信,失蹤多日的陳秀華已經遇害,而兇手正正就是顏永周。最後,顏永周再以涉嫌謀殺被捕。



接下來我們就看看法庭上,顏永周還有什麼解釋。到底他是不是和警方所想一樣,是奪去陳秀華的兇手?還是,阿凱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人?



<審訊>

在陳秀華失蹤約兩年半後即 2018 年 10 月 18 日,這宗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。當時 51 歲的顏永周被告一項謀殺,和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。首先,控方指出陳秀華在 2016 年 5 月 1 日,進入顏永周所住的大廈,怡家大廈從此失蹤,也沒有再次步出大廈,之後更加人間蒸發到現在。被告顏永周當晚也多次拿出不同物品離開家中,而在被告顏永周家中檢驗出大量陳秀華的血跡,所以他們有理由相信陳秀華是在被告顏永周的單位遇害,又再由被告分屍再拿出棄置。控方亦呈上當時東亞銀行的閉路電視畫面,閉路電視顯示在 5 月 1 日晚上 7 時 14 分,疑似顏永周的男人回到怡家大廈。晚上 7 時 48 分,陳秀華步入怡家大廈。晚上 9 時 48 分疑似顏永周的男人拿著一個行李箱,和一個黑色大垃圾膠袋離開了怡家大廈。隔了一會然後再回去。警方發現在這段時間,顏永周曾經傳短訊給他的朋友,問「哪裡有垃圾站?」。晚上 11 時 29 分,疑似顏永周的男人再次拿著行李箱離開怡家大廈,隔了一會後再回去。

到了 5 月 2 日凌晨 12 時 23 分,疑似顏永周的男人再次拿著行李箱離開怡家大廈。在 1 時 13 分再回去,5 月 2 日凌晨 2 時 32 分,疑似顏永周的男人,再次拿著兩個垃圾袋和一把鎚子和那個行李箱離開了怡家大廈。然後在凌晨 4 時再回去,當時疑似顏永周的男人,就沒有拿行李箱回到怡家大廈。所以控方認為,顏永周殺人之後,就利用他任職肉類分割員的技術去分屍,然後多次離開大廈,就是拿著陳秀華的殘骸去棄置。而且控方認為,顏永周是有預謀殺害陳秀華的。由警方調查得知,顏永周用來棄屍的行李箱,即 4 月 30 日案發前幾天買,而他們在顏永周的住所都找不到這個行李箱。另外顏永周所任職的凍肉舖,如果要請假,就要提前一個月在店舖的月曆上圈下自己要請假的日子。而顏永周在 4 月的時候就一早為 5 月 2 日和 3 日請假,控方認為顏永周這兩天要請假的原因,就是一早計劃 5 月 1 日殺人,這兩天就是要處理殺人之後的事。



根據以上種種的環境證供可以推斷,陳秀華就是被顏永周有預謀殺害。如果大家有注意到,剛剛描述閉路電視畫面的時候,探員 X 是用「疑似顏永周的男子」。因為當時錄到這些畫面的東亞銀行閉路電視是俯瞰式的,即由上影去下面而疑似顏永周的男人,當時戴著黑色鴨嘴帽,就不太看得到樣子。而且這個男人每次出現的時間只有 2-3 秒,要判斷他是不是顏永周,就只可以從他身形和報紙上認出。而要證明他是顏永周,控方就傳召了兩位證人出來認人,分別是顏永周凍肉舖的老闆,和同樣住在怡家大廈,顏永周的女鄰居。凍肉舖的老闆就表示,顏永周在 2011 年起就在凍肉舖工作,直到 2016 年 5 月被捕。期間顏永周工作了 5 年,所以在身形和報紙上他都認得出閉路電視裡面的男人,就是顏永周。但對於凍肉舖這個說法,辯方就質疑因為他不幫顏永周供強積金,又以現金出糧,明顯知道顏永周是黑工,所以曾經被警方暗示,如果認不到人就會有麻煩,即會被控告請黑工。凍肉舖老闆聽到之後就否認,並解釋之前舖頭一直是由舅仔管理,舅仔離職之後他才回來接管。所以他不知道是黑工。而第二個出來認人就是顏永周的女鄰居楊小姐,楊小姐說經朋友介紹之下認識了住在同一棟大廈的陳明。陳明會經常去她家打麻將,同樣楊小姐在身形和報紙上,她認得出閉路電視的男人就是陳明,即是顏永周。辯方對楊小姐的作供同樣作出質疑,辯方就說因為楊小姐在家裡是開非法麻將賭檔,家裡有兩張電動麻將桌。她在 2010 年和 2015 年已經在同一個單位裡有兩次定罪記錄,同樣地她也被警方要求,她一定要認到人,如果認不到人的話就會惹上官非。當然鄰居楊小姐聽到之後是否認的。對於閉路電視辯方都質疑,只是翻查了 4 月 30 日到 5 月 2 日清晨 6 點期間,但失蹤者陳秀華也很有可能在 5 月 2 日清晨 6 點之後才離開 。除了顏永周老闆和鄰居有份作供之外,失蹤者陳秀華的兒子也有份作供。陳秀華的兒子大約就是簡單描述媽媽失蹤當日的經過,剛剛已經詳細說了。



陳秀華的姐姐陳秀珠,也就是被告顏永周的前岳母就表示,她第一次去到顏永周單位,即案發單位是顏永周現任太太帶她去的,然後她就叫顏永周和她妹妹聯絡。因為大家在鄉里,於是妹妹就和顏永周多了聯絡。之後她也會間中去顏永周家,妹妹也會上來一起吃飯。陳秀珠就表示她在 5 月初的時候,收到姨甥的電話說秀華失蹤了。然後在 5 月 8 日,她就去到香港幫忙找秀華。陳秀珠就說,她在 5 月 8 日晚上到了香港之後,她就去了案發單位和顏永周吃飯,期間她就和顏永周說妹妹失蹤的事,並叫他一起幫忙找。陳秀珠就說顏永周當時跟她說 他早就知道這件事,因為秀華的兒子有找他幫忙,但顏永周也表示愛莫能助,因為他是偷渡客。然後在辯方盤問下,陳秀珠說顏永周曾經把案發單位的鑰匙給她和妹妹,讓好們自由出入。但顏永周給她的鑰匙就用不到,所以她就沒用了。然後顏永周就跟她說,在單位鐵閘上有一條鑰匙。陳秀珠說她也用過鐵閘頂的鑰匙進去單位。在這個時候陳秀珠已經作供完畢。



但突然間,顏永周在法庭就作出投訴,說阿凱那個版本是假的。因為當時被警察屈打成招,當時警察和他錄完第一次和第二次口供的時候,叫他交代阿姨失蹤的事,他就表示不知道然後過了沒多久,有兩個會潮州話的警察就進來,用潮州話跟他溝通。這兩個警察就說會幫他,和跟他說:「如果不是你做,可以說是第二個人做。」顏永周說,他聽完這兩個警察說之後,就被帶去另一間房。房裡有六七個警員,然後就對他施以暴力,不停對他拳打腳踢。期間他聽到有人說「不要打頭」,然後有人說「死大陸仔,你還不認,帶我們『遊花園』?」 又有其他警察說「這裡是總部,不跟外面的警察局,打死你都可以!可以說你搶警槍」顏永周當時就心想,如果不說這群禽獸真的會打死我,於是他就作了一個叫阿凱的人出來,和作了阿凱殺了阿姨的故事出來。顏永周說,他當天根本就沒去打球,也沒見到阿剴也沒去打牌。顏永周說在 5 月 1 號當天很熱,晚上七點多他就回家洗澡睡覺。又睡到凌晨 1 時多,去了深水埗桂林街吃宵夜,好像是吃「大家食」之類的車仔麵。吃完之後他就去按摩,顏永周就表示他還記得按摩店叫「圓夢園」。他在按摩店大按了兩個小時他還記得收費是 350 元。



顏永周說他是跟警方說的,警方也有帶他去按摩店。但就完全沒認人,也沒進按摩店就走了。顏永周就說,之後的一天就是 5 月 2 號他就在家休息,因為一早請了假,也都不記得休息了多久。5 月 3 號就去到屯門凍肉舖做替工,但這兩天請假就不是控方所說一早有預謀,是因為他真的做了很久沒有放假,所以 5 月 2 號是要休息一下。5 月 3 號做替工,是因為屯門那間凍肉舖工資高一點。顏永周就說,其實他在 5 月 9 號也有做替工。顏永周也有解釋為什麼他發訊息問朋友「哪裡有垃圾站」,是因為他不見了那張假身份證,他當時就想到可能是扔垃圾不見了,所以就想去垃圾站找,才發訊息問他朋友哪裡有垃圾站。對於案發單位有她和陳秀華的血,顏永周就解釋他是做肉類分割員,一個月有二十幾天手部都會受傷,不是被刀割傷就是被骨頭戒傷。如果他被戒傷就不會去醫院,因為他沒有身份證不敢去看醫生。但因為凍肉有凍肉菌,他不可以不處理,他晚上洗完澡就會用消毒藥水和膠布止血,有時他都會將瘀血逼出來,然後自己包紮,所以家裡有血跡是很正常的,並表示「男人老狗不會抹地」,「我工作辛苦很累」。顏永周也表示,有另外四個鄉里都會住在他那裡,他們都是偷渡客分別是「林仔、阿山、阿平和白人」。讓他們住在這裡的原因,是因為大家都是普寧人,他們住在隔籬村,也會潮州話。如果他們暫時沒找到工作,外面租金又貴,就會租給他們暫住。而且他一般都會將鑰匙放在鐵閘上,讓他們自由出入。顏永周也表示,如果真是他殺人,他由阿姨失蹤到被捕中間十幾天他沒理由不逃走,也沒理由繼續住在案發單位。更加表示「白癡都不會這樣做」。顏永周也表明,他是一個偷渡客,要安排回大陸可以說易如反掌。更加重要的是,他根本沒理由殺阿姨。顏永周說,反而她收到阿姨兒子的電話,聯絡他說阿姨失蹤,他還教阿姨兒子怎樣做,例如教他查查媽媽工作的地方;有沒有出入境紀錄;銀行裡的錢有沒有被人動過。顏永周說他知道阿姨失蹤後,更加主動打電話給前岳母,叫她快點來香港報警。而且前岳母在 5 月 8 日來到香港後去到他家吃飯,前岳母也跟他說已經報警。由他知道已經報警即 5 月 8 日到他被捕,中間有好多天。如果他真是殺人,他有很多時間逃走。另外顏永周除了說之以理,也動之以情。說他在大陸有一個很好的老婆,一對未成年的子女,他絕對沒可能殺人。



值得一提的是探員 X 翻本顏永周 2010 年被判入獄後上訴的判詞他也用了差不多的理據去求情。在 2010 年的求情理由,是說自己患有腰椎病,一對 7 歲和 9 歲的子女在內地要照顧,和因為自己 70 歲的媽媽患有腎病。前後因為媽媽醫病已經向親友借了 20 萬,所以才偷渡還債。



最後代表他的律師也質疑,閉路電視在 5 月 1 日下午 4 時 13 分一個身穿黑色衣服的男人出現在怡家大廈門口,然後再步入大廈。然後在怡家大廈逗留了三個半小時後,大約 7 時 48 分再次在怡家大廈門口,而在那時陳秀華就去到怡家大廈,然後這個男人和陳秀華同時間步入怡家大廈。代表顏永周的律師就說,明顯地這個身穿黑色衣服的男人,之前在怡家大廈逗留了三個半小時,他在怡家大廈一定有地方住。雖然不知道他住哪裡,而陳秀華和他一起步入的單位是否只是巧合呢?會不會是黑衣男子知道顏永周不在家,把陳秀華帶到顏永周的單位殺害,然後再清理好單位,而顏永周當時就不在家,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。而真正的兇徒在顏永周回到家之前,已經清理好現場,顏永周只是一個代罪羔羊,一個無辜的人。而房間裡有陳秀華的血,只可以證明陳秀華可能在房間裡受傷,但不足以證明她已經死亡。最後控方就說,種種證供顯示顏永周有計劃殺人,而這宗案件是靠環境證供舉證,雖然無法證明顏永周的殺人動機,但陪審員都不需要,也不可以猜測或估計。控方也不需要證明他的動機。而顏永周的老闆和鄰居熟悉顏永周,也是可靠的證人,所以要接納他們的證供。而且除了閉路電視,血跡也是一個可靠的證供。同時控方也指出,顏永周的口供有多個不同的版本 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改,不誠實和不可靠。



最後法官就引導陪審團說,陪審團就不可以猜測的方式判斷被告是否有罪,必須根據證據推論。法官當時舉了一個例子,他假設他把手錶放在辦公室裡,然後鎖門離開。所謂合理的推論,就是書記曾經進去辦公室裡,拿走手錶。如果陪審團認為,或者有可能認為蜘蛛俠拿走,即憑空猜測,就是不合理的推論。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也指出,必須考慮控方在審訊期間舉證,和應否接納被告的證供,從而作出適合的判斷 。法官也提醒由於沒有一項證據,可以肯定證明被告有罪,陪審團只可以傾向或認為被告有罪或無罪,最後經陪審團退庭商議 9 個多小時後,以 5 比 2 裁定顏永周謀殺罪名成立,依例判處終身監禁;以 6 比 1 裁定顏永周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罪成,判處 7 年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。



各位觀眾,如果你是陪審團,你會怎麼決定?你會不會相信,顏永周所說或代表律師所說,其中一個版本有可能真的發生:他有沒有可能真的不是兇手?留言說下你的想法。



另外一開始說過探員 X 整合資料的時候有一個大膽的想法,就是這案件會不會不只是顏永周一個兇手,如果有多過一個兇手,他或他們是誰?代表顏永周的律師曾在庭上指出,翻查閉路電視發現,有一個穿黑色衣服的男人和陳秀華一起進入怡家大廈。假設這個男人有份參與殺人,他是誰?相信他必定認識陳秀華,而且和陳秀華關係良好。而在 5 月 1 日那段時間,顏永周的太太有沒有機會在香港,雖然她 2015 年在香港因為非法移民被捕,坐完監獄之後就被遣返內地,亦不能再來香港。但顏永周四次被捕,四次都回來香港,他老婆又會不會乖乖地不再來香港?而陳秀珠即顏永周的前岳母第一次到案發單位,就是顏永周的太太帶他上去,那她們的關係是不是不錯呢?而顏永周在香港的身份證叫陳明,那陳明的太太有沒有可能叫「張麗」,即警方在案發單位搜出來的身份證?那張被顏永周極力否認,不知道是屬於誰的身份證。以上的問題,都是調查這宗案件時想到的。因為當中的人物實在錯綜複雜,亦有太多的版本,所以不期然會有些想法,大家對於這些問題有什麼想法?歡迎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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