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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奇案調查】精心佈局殺人,製造不在場證據,再易容換裝,被稱為「完美殺人」,入獄後走上絕路

解密工作室 | 時政類 | Apr 11, 2023

此影片謄本由LoLo製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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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歡迎來到解密工作室,我是探員X,一個年過70,外國回流香港定居的伯伯,雖然子女及太太也不在身邊,但憑著大半生的努力,伯伯的退休生活,都可以算是衣食無憂,每日過著規律的生活,但在一個平常不過的日子中,這個伯伯竟然被神秘兇徒潛入屋內襲擊致死,兇徒除了手法極為殘忍之外,亦都故佈疑陣,扭轉警方調查的方向,先是製造完美的不在場證據,然後再易容換裝,但幸運的是天網恢恢,兇徒百密一疏,留低了一個不起眼的證據,令這單案件得以破案。


今單案件就是被稱為「完美殺人」、「馬鞍山密室殺人案」,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這這單案件的來龍去脈,以及兇徒又是怎樣遺下一個不起眼線索,一步一步被順藤摸瓜緝拿歸案,以及有什麼催使兇徒要這麼心狠手辣,對一個年過70的老人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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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居老人】
今單案件的受害人名為鄧路來,案發當時74歲,鄧伯伯年輕時,與堂細佬鄧來興到英國一間餐館打工,憑著兄弟二人努力工作,很快他們就儲了第一筆錢,之後就在英國開設自己的第一間中餐館,鄧伯伯就負責廚師工作,堂弟鄧來興就負責樓面工作,憑著鄧伯伯超凡的手藝,與堂弟兩人雙劍合璧。

生意可以說是相不錯,之後鄧伯伯的太太與4子1女也到了英國團聚,一直去到鄧伯伯56歲,到了鄧伯伯及堂弟退休的年齡,即1992的時候,他們就決定退休回流香港,但鄧伯伯的太太及5個子女,因為已經習慣了在英國的生活,所以就決定留在英國,於是鄧伯伯就及堂弟鄧來興,兩人一起回港落葉歸根,由於鄧伯伯及堂弟鄧來興是西貢井頭村的原居民,他們在井頭村也分到地,鄧伯伯就有兩棟三層高的村屋,即合共6個單位。

鄧伯伯就住其中一棟的地下單位,另外5個單位就出租給人,鄧伯伯可以說,靠著收租也有一個不錯的收入,可以維持一個很可觀的生活水平,如果以2023的租金去計算,假設一個單位1萬2千元租金,5個單位每個月就有6萬元的租金收入,說回當時,鄧伯伯回到井頭村退休之後,就過著十分有規律的生活,十年如一日,每日早上十點起身做家務後。

十一時左右,就會坐車到馬鞍山午膳,大約下午一時回家做家務,然後再跟街坊聊天,日復如是,雖然老伴跟5個子女也不在身邊,但整條井頭村也有不同的親戚居住,又有相熟街坊,以及一起打拼多年的堂弟,也是住在隔離屋,所以生活算是相當寫意,但直到2010年11月9日,一向生活有規律的鄧伯伯,生活就出現了變數。

【伏屍】
在2010年11月10日,鄧伯伯的堂細佬鄧來興下午出門時,見到堂哥鄧路來掛在門外的衣服沒有收起,以及全屋的窗簾也拉起來,覺得相當奇怪,因為堂哥鄧路來一般習慣晚上洗衣服,然後晾一晚,到了第二天中午就會收衣服,而且,堂哥每天習慣早上起床後,就會拉開窗簾讓陽光入屋。

在回流香港之後的十多年也是一樣,但當日下午鄧來興就發現,堂哥鄧路來沒有收衫,以及窗簾沒有拉開,就覺得不太尋常,再加上這些衣服,已經不單只是晾了一晚,而是晾了兩晚,因為在昨日,即11月9日下午,他從外面回到家中的時候,已經發現堂哥沒有收前一晚晾的衫,而且堂哥的大門亦被鎖上,家中的窗簾也拉起來,於是堂細佬鄧來興就問,平常與堂哥一起到外面用膳的街坊,有沒有見過堂哥。

那位街坊指,他一整日也沒見過鄧伯伯,最後一次見鄧伯伯,是昨日即11月9日,跟鄧伯伯一起外出用膳,然後再回到井頭村,於是堂細佬鄧來興就擔心堂哥發生了什麼意外,因為畢竟堂哥也70多歲,如果堂哥意外在家中摔倒,或者病發,就可大可小,再加上打了很多次電話給堂哥也沒有人接聽,於是堂細佬鄧來興就回到自己家中,拿出堂哥家中的後備鎖匙,打開堂哥的單位查看,一打開門,整間屋相當昏暗,堂細佬鄧來興先打開全屋的燈,然後就一邊叫堂哥,一邊在屋內到處尋找,鄧來興首先到睡房找,但找遍了所有房間也不見堂哥,最後去到廚房位置打開燈時,就見到堂哥鄧路來滿身鮮血,倒卧在廚櫃旁邊靠牆的位置,頭部血肉模糊,明顯是被人襲擊,由於堂細佬鄧來興擔心兇徒還在單位中,他沒有立即報警並離開案發單位,然後打電話給同樣住井頭村的姪兒,來到堂哥鄧路來的單位,當姪兒來到時,他們才報警通知警方。

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,在案發現場有什麼發現及線索,案發現場,警方去到案發現場之後,當場證實74歲鄧路來鄧伯伯死亡,警方初步推斷,鄧伯伯是被人用硬物襲擊頭部致死,從現場環境看來,警方相信廚房就是第一案發現場,而且由於廚房沒有打鬥的痕跡、十分整潔,所以估計鄧伯伯被襲擊時沒有掙扎,是被人從後偷襲。

另外,因為鄧伯伯手腕以及鼻樑位置亦有瘀傷,所以鄧伯伯被襲第一下的時候,是有轉身用手抵擋兇徒的襲擊,法醫驗屍之後發現,鄧伯伯頭部有多處傷痕,後腦位置最為嚴重,前額亦有凹陷傷痕,最長傷口是一個長三吋的血洞,法醫估計,鄧伯伯被兇徒最少用兇器襲擊頭部九次,而且根據廚房的血跡推斷,大部分的血液都濺向地下牆身或櫃的位置。

由此可以推斷,鄧伯伯被兇徒從後襲擊倒地後,再多次被兇徒在地上襲擊頭部,而且兇徒極之孔武有力,因為鄧伯伯顱骨多處破裂,部份碎骨更插入腦部,造成腦膜組織撕破,根據鄧伯伯遺體體溫及僵硬程度,可以推斷鄧伯伯是在20多小時前遇害,即在11月9日下午至晚上死亡,而且懷疑今單案件是熟人所做,因為鄧伯伯家中並沒有被闖入的痕跡。

相信是鄧伯伯主動開門給兇徒入內,或者兇徒是有鄧伯伯家中的鎖匙,警方相信,兇徒在作案後,亦都偷走了鄧伯伯的個人物品,當中包括鄧伯伯的身份證、三本銀行存摺、印章、銀行卡、手提電話及鎖匙等。據指,鄧伯伯這些個人物品,存放在家中不同的地方,亦即是說,兇徒當時曾徹底翻查過整個兇案現場。

但在案發現場,除在雪櫃上找到一個不屬於鄧伯伯的指紋之外,其他地方沒有發現任何指紋,亦即是說兇徒在案發後,徹底清理過現場,而且雪櫃上那個指紋是否真的屬於兇徒也不是那麼容易判斷,因為只要指紋沒有被擦走,可以留一段很長的時間,對於這一點,鄧伯伯的堂弟,即報案人則指,相信指紋很大機會是屬於兇手,因為堂哥是一個廚師,他與堂哥共事多年,知道堂哥要求廚房絕對整潔,因此堂哥每天也會清理到廚房一塵不染,即使回來香港也是,所以雪櫃上的指紋是新的,基於以上種種現場留低的線索,可以得出兩點 —— 一,熟人所做;二,動機是錢。

這一刻可以做的,就是檢查雪櫃上的指紋屬於誰,以及翻查銀行紀錄,看看死者鄧伯伯銀行帳戶中的資產是否有給人動用。

【調查】
首先警方先去到銀行了解,鄧伯伯銀行帳戶中的資金,是否有被人動用,警方發現,在2010年11月10日,即案件被揭發當日,真的有人四次到荃灣不同的銀行提取現金,翻查閉路電視畫面發現,提取現金的是一名身形略胖、身穿黃色外套、持拐杖、帶著漁夫帽、滿頭白髮,連眼眉也已經花白,行動遲緩的老人家。

他在下午1點27分,去到荃灣城市中心滙豐銀行分行,當時這名老人家向銀行職員
出示鄧伯伯的存摺、身份證,要求提取五十九萬港幣,雖然銀行核對完簽名及身份證無誤,但由於當中金額不少,所以再三向這個老人家詢問住址以及電話號碼,而提款人也可以一一答對。

所以,銀行職員就批准了這個提款,一個多小時後,即下午3時半,這名老人家第二次去到銀行,他向銀行職員要求,將戶口內29萬元轉賬至卓越理財戶口,由於簽名無誤及只是帳戶間轉數,所以成功辦理,這次老人沒要求提款,然後,半個小時後,即下午4:10。

這個老人家第三次去到銀行,但今次他就去到另一間銀行,即荃灣沙咀道中國銀行出示銀行存摺,身份證以及簽名,成功提取了一萬元人民幣,15分鐘後,即4點24分,這名老人第4次去到銀行,今次回到荃灣城市中心滙豐銀行分行,他向銀行職員要求提取50萬現金,但這一次就沒有這麼順利了,因為銀行經理發現,同日較早時間,已經有59萬由戶口提出,而且質疑老人為何真人,比身份證上的相片看來較為肥胖,這個老人家就脫下了漁夫帽,向銀行經理解釋,因為他患病,正進行化療,因此會顯得較肥胖,這筆錢正是要來醫病用,於是負責服務這位老人家的經理就再通知上級,即分行經理,而分行經理亦認為這個人相當有可疑,於是就以銀行系統出現問題,叫他明天再來,於是這位老人家才離開,而這一次就是這位老人家最後一次出現在監控畫面中。

警方相信,這個老人家就是涉案人士,當然這一刻仍然不能排除他還有其他同黨,因為畢竟在銀行監控畫面上出現那個人,看上去已經七老八十,他是否真的有能力一個人奪去鄧伯伯的生命呢,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,怎樣一步一步找出這個老人家的真正身份,雪櫃上所發現唯一的指紋,又是否屬於這個老人。

【財產】

警方將兇案現場雪櫃上找到的指紋,與數據庫進行對比之後,成功找到指紋的擁有人,但就不屬於一個70-80歲的老人家,而是屬於一個名叫Alan吳雅倫的53歲香港男子,但奇怪的是根據入境處的記錄顯示,Alan吳雅倫已經有接近一年半不在香港,他在上年年中,即2009年6月經羅湖口岸出境後,就再沒有入境紀錄,亦即是說吳雅倫在案發時根本就不在香港,不可能作案,雖然表面是這樣,但隨著警方深入了解吳雅倫的背景之後,認為不可以排除吳雅倫是兇徒的講法,因為吳雅倫犯案累累,過往有多項刑事紀錄,分別於1975、1976、1979及1990年。

當中包括盜竊和爆竊罪等,全部跟錢有關,而且警方一早懷疑另一單案件,是吳雅倫在回內地之前做的,是一單發生在大埔康樂園的爆竊案,這單案一共被盜去價值三百萬的財產,及有一架車被盜,而鄧伯伯這單案,兇徒的作案動機相信也是錢。


當然不能單憑他有案底,就斷定他是兇徒,而且警方也發現吳雅倫與鄧伯伯有點關係,吳雅倫在1990年因盜竊被判入獄三年之後,在1992年獲釋,就與當時剛認識的女朋友搬去西貢井頭村,當時他的業主就是今單案件的死者鄧伯伯,根據西貢井頭村的老街坊指,由於吳雅倫是裝修工人、手藝十分好,知道他以往是負責電影道具製作,曾為著名電影公司嘉禾影業道具製作一員,曾參與許冠英主演的《追鬼七雄》道具製作,之後才輾轉轉行任職裝修師傅及家居電器維修,當時死者鄧伯伯打算「做生不如做熟」,所以鄧伯伯6個單位物業的裝修,或者單位有什麼大小工程也找吳雅倫做。

由於當時井頭村有很多屋剛落成,加上鄧伯伯大力推薦,所以當時很多井頭村街坊也找吳雅倫裝修,以及維修電器。在之後,吳雅倫也主力在井頭村工作,開始的時候也很好,但後來有很多街坊發現,吳雅倫手腳可能不太乾淨,因為很多街坊找完吳雅倫裝修後,家中也會不見東西,小則幾千元現金,大則可能十多萬,或一些名錶,當時大家都懷疑吳雅倫。

因為他們裝修期間,都會將家中的鎖鑰交給吳雅倫,雖然裝修完吳雅倫也會交還鎖匙,但也不能排除吳雅倫早有預謀配了鎖匙,但因為大部份街坊怕事以及沒有證據,所以就沒有報警,據了解,吳雅倫搬了入去井頭村沒幾年,就再在井頭村租了另一個單位,原來雖然吳雅倫有一個女朋友住在井頭村,但他之後在夜總會中,又認識了一名名為蕭佩斯的夜總會小姐,雖然蕭佩斯比吳雅倫小14年,而且吳雅倫又有女朋友,但因為吳雅倫口才了得,而且對蕭佩斯很好,幫她還債,所以蕭佩斯甘願做第三者,甚至搬去與正印同一條村住,吳雅倫就享著齊人之福,每晚去到不同的屋點燈,之後夜總會小姐蕭佩斯在2002年,甚至替吳雅倫生了一個小朋友。

本來一直也相安無事,吳雅倫一邊在井頭村接裝修維修工程,一邊享受著齊人之福,但到了08年,吳雅倫50歲的時候,這段三人行就變成了四人行,因為吳雅倫在井頭村中,認識一個比他年輕二十多年,去到井頭村做黑工的內地女子鄭小女,而鄭小女跟蕭佩斯一樣,不介意做第三或第四者,吳雅倫就遊走在三個女性之間,一個人照顧三個女人,但之後不知道是吳雅倫覺得找到真愛想定下來,還是因為經濟條件不許可,或者鄭小女接受不了四人行,吳雅倫決定與正印及蕭佩斯分手,跟鄭小女長相廝守,之後甚至搬離生活多年,以及他「搵食」的地方——井頭村。

跟鄭小女回到內地結婚生仔定居,以上就是兇案現場,雪櫃上找到的指紋擁有人吳雅倫的背景,當然,即使吳雅倫犯案累累以及私生活混亂,以及可能有鄧伯伯家中的鎖匙,也總不能就這樣夠說他就是疑兇,而且他在案發期間身處內地,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,如他是兇手又是怎樣憑空出現在香港。

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,到底吳雅倫是否真兇,如果是的話,他又是怎樣回到香港,
以及他是否有同謀?

【計謀】
原來警方懷疑,雖然吳雅倫沒有經正常途徑入境回到香港,但吳雅倫可以經不正途的方法回港,就是經水路偷渡回港,因為很多罪犯如果有心犯案,都會用這個方法進入香港,無論是否香港居民,之前探員X調查過的三大賊王系列中的葉繼歡,就是經水路由內地偷入香港。

在這裡就不詳細講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。說回這單案件,警方認為吳雅倫極有可能偷渡回港,於是就派人拿吳雅倫的照片,去跟不同的偷渡船家了解,是否有接載過吳雅倫到香港,可能由於這些偷渡的船家行頭比較細,警方很快就找到一位船家認投。他在11月6日的時候,確實接載過相中人(吳雅倫),由內地桂山島去到東涌,然後在11號晚,又在東涌載他回桂山島,共收了3000元報酬。

這一刻,基本上可以確定,在鄧伯伯這單案案發期間,吳雅倫在香港,亦不存在不在場證明,下一步就是要找出吳雅倫身在何處,以及他有沒有同黨接應,以及在銀行負責提款的同黨又是誰,於是警方就找來吳雅倫的兩個舊相好問話,看看他們在案發期間是否有見過吳雅倫,或者他們是否有份作案,吳雅倫的舊正印表示,自從吳雅倫認識了內地女子鄭小女分手後,他們就沒有再見面了。

在另一邊廂警方亦找到,為吳雅倫生了一個小朋友的前夜總會小姐蕭佩斯,當時蕭佩斯已經不是住在井頭村,而是與11歲的兒子住在葵涌邨,警方問蕭佩斯,最近有沒有見過吳雅倫,蕭佩斯直接承認見過。蕭佩斯指,在11月6日的時候,吳雅倫突然打電話給她,指回來香港處理一些事,需要住在她家中,與兒子共聚天倫,蕭佩斯就答應了,吳雅倫去到後就給了三千元現金給她,又帶兒子去買新電腦,而且還會送兒子上學,陪她們兩母子吃早餐,蕭佩斯指那幾天很開心。

直到10日夜晚吳雅倫就離開了,然後警方再追問蕭佩斯,這幾天吳雅倫有沒有什麼異樣,蕭佩斯指也沒有什麼特別,只是有一天,她記得是11月9日晚,吳雅倫突然買了一個白色假髮回來,戴上之後還問她「像不像老人家」,之後更將眉毛染成白色,蕭佩斯指到了第二日早上,吳雅倫就戴上假髮,漁夫帽,以及拐杖出門,這一刻警方更加肯定,吳雅倫就是這單案的始作俑者,四次去到銀行提款的「伯伯」。

其實就是吳雅倫,警方亦從蕭佩斯口中得知,吳雅倫在香港這幾天,借了她的八達通用,於是警方翻查八達通的出入紀錄發現,吳雅倫在案發當日,即11月9日中午1時,乘坐由葵涌開往烏溪沙站的巴士40X,然後再轉乘由烏溪沙開往井頭村的807K小巴,在井頭村逗留了一個多小時之後,在下午大約4時左右,再次坐807K小巴,然後再坐地鐵由烏溪沙站到深水埗站。

在深水埗逗留一個多小時,再由深水埗坐巴士33A回到葵涌邨。這一刻,警方基本上可以確定兇手就是吳雅倫。

【拘捕】
警方掌握以上證據之後,就立即通報內地公安廳,要求他們協助追查吳雅倫的下落,由於知道吳雅倫現任太太,鄭小女住在江西南昌,所以公安很快找到吳雅倫,並在案發一個月後,即2010年12月將他拘捕。

然後,在2011年2月再移交香港警方,接下來,我們就看看被捕之後的吳雅倫,會否如實交待他所做的一切。

【抵賴】
被移交回香港的吳雅倫向警方承認三點,第一,在11月6日到11月10日期間,他確實是偷渡回港;第二,在11月9日,他確實有入到案發單位,即鄧伯伯的家;第三,他確實有偷走鄧伯伯的身份證及銀行存摺,及假冒鄧伯伯到銀行提走59萬港幣及1萬人民幣。

但吳雅倫就否認,他奪去了鄧伯伯的生命,並對以上三點逐一解釋。

首先,他偷渡回港是因為他去到桂山島玩,在桂山島認識到一班香港人。他們告知,由桂山島坐洗頭艇回香港很方便,只需要40分鐘,而且一齊坐價錢會便宜一點,所以他就決定回香港走走,畢竟已經離開了一年多,回去見見舊相好蕭佩斯以及舊朋友鄧伯,吳雅倫聲稱,在香港期間,他確實是去了蕭佩斯家中暫住,以及問了蕭佩斯借八達通,方便出行。

然後在11月9日,就去到生活多年的井頭村探鄧伯,去到之後,鄧伯邀請了他入屋坐,期間鄧伯突然收到一個來電,說有事要外出,叫他在家中等,於是他就在家等,等待期間,他去了廚房雪櫃拿飲品,然後見到雪櫃上有一些信件,他好奇打開了看,其中一封信是銀行寄給鄧伯,裡面有銀行存摺及一些個人資料,吳雅倫指,他發現鄧伯有一百多萬存款,所以他一時起貪念,偷走了這些東西,以及拿走鄧伯的身份證,吳雅倫有解釋他非沒有道義,偷走鄧伯的物品。因為鄧伯這樣損失金錢,只會由銀行負責沒多久後鄧伯回來,他們兩人再聊聚了一會,就離開了鄧伯家中。

當時鄧伯還是生龍活虎,於是警方再向吳雅倫了解,他離開鄧伯伯家後的行蹤,吳雅倫聲稱,離開井頭村後,他就想到去銀行提款,需要冒充老人家及鄧伯的簽名,所以他就坐車去到深水埗:買假髮、漁夫帽、拐杖,甚至將眼眉毛漂白,將自己偽裝成一個7-80歲的老人家。

另外,他亦知道去銀行提款需要簽名,因此他在深水埗買了紫外線燈,用來照在鄧伯存摺上的簽名方便模仿,可能吳雅倫知道自己在銀行所做的事,一早已經被CCTV拍下,因此他對銀行提款的事直認不諱,但吳雅倫再次強調,他沒有奪去鄧伯的生命,以及不知鄧伯的死亡,當然,此刻所有證據都指向他身上,總不會給他隨便講幾句,就可以將所有事情推得一乾二淨。

最後,吳雅倫被控兩項詐騙罪,以及一項謀殺罪,接下來我們就看看,陪審團會否相信吳雅倫的版本。

【審判】
在鄧伯伯遇害一年多後,這單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,值得一提的是,一生與眾多女性結下不解緣的吳雅倫,在高等法院面對審訊的時候也是一樣,因為當時無獨有偶,被挑選出來的7位陪審員,清一色全部是女性。當然陪審員是男是女,相信不會影響他的審判,控方指,吳雅倫在大陸因經濟條件欠佳。他身為死者租客多年,知道死者經濟條件良好以及獨居,所以他一早計劃好這場謀財害命的計劃。

為製造不在場證據,他選擇以偷渡的方式回港,從而令自己沒有入境紀錄,如果真的如他所說,回港是要探香港朋友及舊相好的話,大可以坐飛機由江西省回香港,何必用如此不正常,最迂迴曲折,最不合法的方法,先是坐20多小時巴士到珠海,用10多個小時坐船到桂山島,然後再經水路偷渡回港,相信坐飛機比起他選用的方法更便宜,面對控方的指控,吳雅倫解釋,說去桂山島目的是想看海及釣魚,以及桂山島有由香港人,開設的茶餐廳及海鮮店,所以特意去試一試,更反問:「如果真係咁有計劃殺人,點解唔戴手套?」

當然,眾多事實擺在眼前,即使吳雅倫怎樣能言善辯也好,也不能扭轉發生過的事,最後由7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在2012年7月31日。退庭商議6小時後,一致裁定吳雅倫謀殺罪名成立,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,而早前承認的兩項詐騙罪分別被判監1年半,同期執行,法官判案時特別訓斥吳雅倫指:「我本來唔想對你所作所為多加評論,但我都係要講,你嘅所作所為實在太過卑劣(Despicable)!」

值得一提的是,吳雅倫被捕時,他在內地的25歲嬌妻鄭小女,來港探望他的時候,亦被香港警方逮捕,因為吳雅倫從鄧伯伯銀行取走的錢,有十萬元是經找換店,匯款到鄭小女的內地銀行帳戶,所以就以「協助處理罪犯得益」將他逮捕,之後鄭小女向法官求情,指他跟吳雅倫在內地的三歲兒子曾遭車禍,她到港時交由婆婆照顧,所以她希望可以獲准回內地照顧兒子,之後鄭小女獲准以一萬元保釋,之後再獲律政司撤銷控罪,回復自由,正當大家以為這單案件已經畫上句號,已經為鄧伯伯沉冤得雪,但於案發3年後又出現了變數。因為本來吳雅倫被判入石壁監獄服刑,但因為經常在獄中大叫有冤魂索命,因此在2013年3月就被轉去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囚室。

但情況依然沒有好轉,3個月後,即在2013年6月21日,吳雅倫在監獄用撕爛的牀單捲成布條,綁於囚室鐵欄上上吊,解決自己生命,最後,探員X想奉勸大家一句,千萬不要做錯事,不論是為錢為情,還是其他原因,不要因為一時利益,愛恨情仇,做出沒有辦法挽回的事情。

雖然這些說話好像老生常談,一些很簡單的道理,但人總會重複犯錯,當金錢及仇恨蒙蔽了雙眼,這些看似簡單的道理,都很容易被拋諸腦後,像之前發現轟動全港的瑜伽老師案,以及蔡天鳳案一樣,相信案中兇徒,只會帶著無限悔疚,可能因為後悔奪去他人生命,意識到自己的過錯,可能是因為要負上失去自由的代價,每一日反覆追悔,但追悔無用,轉眼發現所有人所有事,所有情都已經失蹤。

剩下的就只有在監獄渡過餘生,幸運的可以在30年後假釋,但更多時候,只會老死在獄中,又或者像吳雅倫一樣,被自己的心魔逼上絕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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